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减少建筑装饰工程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项目的督查考评工作,根据温住建发(2011)19号、147号文件精神,经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协同本协会及相关行业的专家,通过现场勘查,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拟定《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装饰工程安全施工)(试行)》,现予以公布。
建筑装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认定程序及评定办法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如有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达标或示范工程)计划的,请在项目开工后15天内向协会秘书处申报。
三、市建筑装饰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为120分;“文明施工”为80分。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总分在14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以下)三个等次。
四、装饰项目采取阶段验收方式。装修工期少于六个月的,进行1次阶段验收(工程量50%);工期超出六个月的,分2次阶段验收(工程量20%;工程量60%)。由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协同本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阶段验收。
五、其余内容参照温住建发〔2011〕147号《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 》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装饰工程安全施工)(试行)
附件4:温住建发〔2011〕147号《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 》
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9年6月5日
主题词:标化工地、通知
抄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抄送: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