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技术用房装饰工程(重)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投资【2011】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_,招标人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装饰面积为15048m2,装饰层数11层,装饰高度45.4m,主体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工程工期为170日历天,工程投资为1092万元,地点位为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F3地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3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4年8月7日, 09:00- 16:30至2014年8月25日, 09:00-16:30。
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温州日报_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鸿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 |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 |
联系人:孔女士 |
联系人:温先生 |
电话:63711201 |
电话:1361661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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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