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吴小江、副秘书长邵建明应温州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邀请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参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还有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瑞安、苍南消保委负责人;温州市律师协会、温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温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及温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单位。研讨会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队长陶庆东主持。
作为浙江省的人口及消费大市,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地在温州市组织了本次对2017年浙江版《消法》部分条款修改的温州组研讨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崔砺金亲临研讨会,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沈佳及随行在座,共同听取参会代表的发言。会上,吴小江秘书长及副秘书长邵建明对2017年浙版《消法》中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相关的房屋质量、房屋装修、全装修商品房出现的问题、以及装饰装修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结合行业现状,畅所欲言,合理有据,提出了对原条款的局部修改意见,以切实维护和保障装饰装修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我协会代表的发言率先得到了全体与会人员较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