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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抽检发现 2批次木门木地板甲醛超标 4批次灯具有漏电着火风险
更新时间:2013-11-29 点击数:3101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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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装饰会员单位:

  根据近日市工商局在鹿城、龙湾等地专门组织对家居装饰服务行业专项整治中,检测到有6批次木门木地板,4批次灯具产品不合格的质量事故。现将刊登在《温州商报》被曝光的报导信息转发给各装饰企业,望以引之为戒,并做好对自身相关已在装修的项目进行一次统盘检查,做到严格执行行业规则,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附:20131129《温州商报》第十八版报导

             

 

         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31129

 

                  市工商局抽检发现 
           2批次木门木地板甲醛超标 4批次灯具有漏电着火风险
 
 
    商报讯(记者 杨昊泼 通讯员 李晶)根据我市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近日,市工商局在鹿城、龙湾等地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木门木地板及灯具的质量专项监测,发现6批次木门木地板、4批次灯具产品不合格。

     此次共随机抽检木门木地板20批次产品,涉及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的企业,合格14批次,不合格6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规格尺寸偏差、表面耐磨、静曲强度等。其中,2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

工商人员介绍,木门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所用的人造板材料质量太差,人造板原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过大。静曲强度、表面耐磨不合格会导致地板的使用寿命缩短。

在抽查的10批次灯具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接地规定、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燃和耐电痕、防触电保护等。据介绍,灯具产品在“接地规定”项目、“耐热、耐燃和耐电痕”项目、“防触电保护”项目上不达标,说明其防漏电、耐燃烧、耐明火的性能不符合要求,使用时存在漏电、着火风险。

>>>消费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木门、木地板产品时,除了要商家开具详细票据、留意厂家信息和资质外,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消费者查看包装上或地板上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志;是否有甲醛释放限量标志E0或E1,应选购符合E0或E1要求的地板。

    2.向销售方提出查看能代表本批次产品的抽样检验报告,查看检验报告中板的甲醛释放量和物理力学性能(如静曲强度、浸渍剥离等)是否符合要求。

    3.选购实木地板时应在所开单据上标明所选购地板的树种的名称及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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