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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3-25 点击数:3829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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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5〕57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5〕1号),现就2015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4日至5月22日,理论考试时间暂定6月份,评审时间暂定7月份。
    2、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6日至7月24日,专家答辩和推荐时间暂定9月份。
    二、申报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论文、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条件内容详见附件1,高级职称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属地住建局,各地住建局会同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我委职改办;市属单位直接报我委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彭晓和,联系电话:89987082。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表格可到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www.wzcb.gov.cn)--职称工作下载。
    五、严肃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

 1、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知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材料要求

  2015年规定学历下载表格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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