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招〔2016〕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住建发〔2015〕259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二、申报类别
受理的类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需要申报多个类别的应分别申报。
三、申报时间
采取集中申报和每月申报的方式,未在集中受理期间申报的企业可在之后每月上旬申报。今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8 月 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温州市各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评价
各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做出评价。
(三)公示、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wzztb.cn/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评价分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各协会提出。
五、有关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设置条件限制企业申报信用评价。
(二)表彰、获奖及纳税等有年限规定的评价项目,每月申报应与集中申报的评价标准一致。没有年限规定的标准制订、工法和专利等项目的评价可动态调整。
(三)智能化及园林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售后服务人员社保缴纳,指在温缴纳社保的人员均为在保状态,如在抽查中发现停保、缺保的,本年度内售后服务整项分值为零分。
(四)前一年度已申报企业负责人可不再到场诚信面谈。